什么情況下應終止現(xiàn)場監(jiān)督的公證活動
來源:xhfhdbl.cn | 更新時間:2022/6/1 17:56:24①招標單位擅自變更原定的招標文件內容,違背招標投標程序、原則或其他有關規(guī)定,經指出拒不改正的
②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xiàn)舞弊行為,如招標單位搞假招標,或私下向某一投標方泄漏標底,意欲使其中標的。對投標方舞
弊,如私下串通、哄抬標價,或對招標單位行賄等,應取消舞弊的投標單位的投標或中標資格,但不終止公證活動。
③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xiàn)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招標投標活動無效的情況時,公證人員也應終止公證活動。如為了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的競爭性,有的部門規(guī)定投標方不能少于三家,少于三家時,該次招標無效,重新組織招標。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九條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導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禮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